2018年云南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发表时间:2021-10-09 16:02 2018年云南城镇职工医疗费用报销比例【去出发社保】 1、住院报销比例 (1)起付标准: 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:200元。 二级医疗机构:500元。 三级医疗机构:1200元。 注:每次住院都要按以上标准计算起付线,与住院次数无关。 (2)报销比例: 城镇职工医保在职参保人在一、二、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1%、88%、85%。 退休人员在一、二、三级医疗机构住院,报销比例分别为95%、92%、89%。 (3)自付部分: ①乙类药品3%,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为10% ②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在170元以上的、人工器官:国产10%,进口20% ③抢救使用超过医保药品目录的先自付30%、使用全血或血液制品的先自付10% 2、门诊报销比例 (1)普通门诊:个人全额支付费用 (2)门诊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: 检查治疗费个人自付30%,基本医疗统筹报销70%。 注:需在在二级以上医院门诊进行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。 (3)慢性病门诊: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分医院等级,先自付起付标准550元,超过起付标准后,统筹基金支付80%,个人自付20% ;注:每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*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(限药品费),经审核认定两种以上(含两种)“特殊慢性病”的,*高支付限额提高为3000元,超过*高支付限额后的药品费不再报销。 (4)特殊病门诊: 经审核认定的“特殊疾病”患者,一个自然年度内的门诊费用按住院待遇报销。 |